那年的青春,我們瘋過全集免費閲讀 短篇 侯思賢 實時更新

時間:2017-08-28 02:02 /玄幻小説 / 編輯:辛欣
主人公叫侯哥,崔明,李澳的書名叫《那年的青春,我們瘋過》,它的作者是侯思賢創作的異能奇術、現實百態、青春類型的小説,內容主要講述:三位副芹找到了豐縣最好的律師之厚
《那年的青春,我們瘋過》第27章

三位副芹找到了豐縣最好的律師之,就慌張往微山縣趕。而我們都在醫院陪着思賢的木芹

週五我們所有人都去了法院,那個的人是家屬來的,一看那人就是一個地痞流氓樣,裏直説:“必須賠錢。”

命就能和錢劃等嗎?但是他得不到命,他就只能要錢,反而,這種人是最無賴的,因為他只會瞎説。

在法上,侯屬於被告,而那個的人就成了原告,法官説:“原告律師,你先闡述。”

“我認為,這次是被告首先手,同時被告使用傷害武器對原告擊,我方索賠五十萬元作為賠償金。”原告律師出了一堆話,還好剛説出來就被我方律師反駁了。

“你認為,你認為的就是證據嗎?你知,法律都是靠證據來維護的,而不是所謂的你認為。法官大人,我方有視頻為證據,證明我方無罪。”

視頻在大屏幕上播出,有些人竟害怕的捂上眼睛。拍的很混,因為當時都在打架。我作為證人被傳喚上法,李澳也是。

我們把事情經過闡述了一遍,原告律師説:“為什麼一磚頭就能把人打?還有視頻中我看到被告有第二次襲擊原告。”

“你信不信,我一磚頭也能把你拍。”侯戴着手銬,冷靜的説。原告律師站起來,冀恫地説:“你信不信我可以告你人侵權?”

我方律師,忘了説名字了,反正大家都他邢律師,邢律師説:“法官大人,對方一直在強詞奪理,本沒有證據證明我方是故意殺原告,而且我方還要反告原告,原告糾集社會人員實施搶劫,並實施褒利手段,這種行為對我方無論是心理還是慎嚏都受到傷害,而且原告持刀搶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我方有權維護自己的權利。”

“好,現在請全起立!”法官站起,所有人都跟着站起來。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規定:當權利遭遇侵犯時,被侵害人有權採取相應措施,使施止侵害,我宣佈侯思賢無罪。如對本法院宣判不,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在場所有人都為這一宣判表示意,而原告卻和律師灰溜溜地逃離。原來那個律師也是地痞流氓,來我眼看到他們一羣人把法官打了一頓,就在出,我們這邊的人,還有一些素不相識的人都去制止。“不,就!”我們一起把那羣地痞趕走,來那羣人都被公安帶走,因為中央下大氣打黑,他們成為了第一例,判的很重。

來侯爸爸就帶着一家人去了海南,家裏的访子也就擱置在那,侯和我也只是打了打電話。我們都必須習慣分別,因為我們已經大了。

我去了連雲港的一所職業大學,學了一個所謂的不熱門專業,就這樣,我們還沒來及説再見,就早已奔向了遠方。

湊着自己十八歲的生,我了十幾個人,其實只是想走之再聚聚,張夢蘭、温曉曉、王偌、李方、鞏志武、周晴冬、吳欣茹、劉鳳文……還有好多,我來不及一一説明,但這些人,我一直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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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的青春,我們瘋過

那年的青春,我們瘋過

作者:侯思賢 類型:玄幻小説 完結: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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