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懸疑、歷史)宋案重審(出書版)_全文TXT下載_尚小明_全文無廣告免費下載_袁世凱,應夔丞,洪述祖

時間:2017-11-30 14:16 /玄幻小説 / 編輯:史萊姆
熱門小説《宋案重審(出書版)》由尚小明最新寫的一本特工、歷史軍事、懸疑類型的小説,本小説的主角洪述祖,宋案,應夔丞,書中主要講述了:[185]血兒:《駁趙秉鈞之通電·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四續),《民立報》1913年5月6座,第2頁。...

宋案重審(出書版)

作品字數:約40.4萬字

小説年代: 現代

主角名字:應夔丞,洪述祖,宋案,袁世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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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重審(出書版)》第29章

[185]血兒:《駁趙秉鈞之通電·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四續),《民立報》1913年5月6,第2頁。

[186]蔡世襄:《趙秉鈞與應夔丞同謀之鐵證》,《民立報》1913年5月9,第2頁。

[187]超然百姓姚之鶴:《宋案證據平議》(續),《時事新報》1913年5月5,第1張第1頁。按“超然百姓姚之鶴”此文中所引宋案證據第十件、第二十一件、第二十三件,系據當時各報所登43件或44件證據之排列順序,與程德全、應德閎等所刊印的53件證據檢查報告排列順序不同。踞嚏講,“超然百姓姚之鶴”所引第十件,即檢查報告第二十八件,也就是1913年2月2應夔丞寄國務院“冬電”;“超然百姓姚之鶴”所引第二十一件,即檢查報告第四十件,也就是1913年3月13應夔丞寄洪述祖函;“超然百姓姚之鶴”所引第二十三件,則為檢查報告第五件,也就是1912年10月29洪述祖致應夔丞函。

[188]按薑桂題、段芝貴、張勳、倪嗣沖、胡惟德等被授予勳位沙革命人柳聘農等數十人曾致電稽勳局局馮自由,表示“異常駭愕”,要逐一宣佈上述諸人“事確在何種會,臨時光復何地城池,抑或建議畫策,連內應,及新聞雜誌實行鼓吹,有無各項勞績”。馮自由覆電雲:“大總統迭次所頒勳章勳位,本局概未與聞,無從宣佈。”由此可見袁世凱在授勳一事上對稽勳局之無視。見《燕雲慘淡使人愁·都門之鱗爪(三)·老袁目無稽勳局》,《民權報》1913年3月1,第7頁。

[189]《第二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兩紙》(1912年10月24),《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7頁。

[190]《第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附三紙》(1912年10月29),《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9頁。

[191]《江蘇都督程德全給駐滬巡查應夔丞訓令》(1913年3月17),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會全宗,J222-001-00002。

[192]《應夔丞致言仲達書》,羅家主編《宋仁被及袁世凱違法大借款史料》,第196頁。

[193]《第四十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信三紙信封一個》(1913年3月13),《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32頁。

[194]血兒:《駁趙秉鈞之通電·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四續),《民立報》1913年5月6,第2頁。

[195]《致上海譚巡閲使電》(4月28),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196]《致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民政電》(4月28),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197]《上海程都督應民政來電》(4月26),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按電文中注為手跡。又,應夔丞3月13寄給洪述祖的是“信”而非電報。由該信開頭“三月初九來函及十三號電均敬悉”一句可知,應函系回覆3月13洪述祖“燬宋酬勳位”來電,而非先有應夔丞3月13函,有同洪述祖“燬宋酬勳位”覆電。當然,也就不存在“一內往來兩電”的情況。

[198]《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至公:《宋案證據之研究》,《亞報》1913年5月1,第1頁。

[199]廖大偉:《袁世凱不是“宋”主謀考析》,蘇智良、張華騰、邵雍主編《袁世凱與北洋軍閥》,第568頁。

[200]廖大偉:《論民初幫會與社會的張——以共會與宋案為中心》,《史林》2005年第1期,第65頁。

[201]張永:《民初宋仁遇案探疑》,《史學月刊》2006年第9期,第43—44頁。

[202]朱懷遠:《宋仁被案真相考辨》,《民國檔案》2010年第3期,第79頁。

[203]《應夔丞致洪述祖信》(1913年3月13),見《宋案證據之披》,《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第3頁。

[204]血兒:《駁趙秉鈞之通電·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六續),《民立報》1913年5月8,第2頁。

[205]蔡世襄:《趙秉鈞與應夔丞同謀之鐵證》,《民立報》1913年5月9,第2頁。

[206]《宋案證據披》,《新紀元報》1913年4月30,第2頁。

[207]蔡世襄:《趙秉鈞與應夔丞同謀之鐵證》,《民立報》1913年5月9,第2頁。

[208]超然百姓姚之鶴:《宋案證據平議》(續),《時事新報》1913年5月12,第1張第1頁。

[209]按應殺宋,中間是否有個人恩怨,尚可一步研究。曾有報謂應夔丞任南京臨時政府總統府庶務兼下關兵站站時,“自以有功光復,驕恣跋扈。宋遯初時為法制局,不善其所為,曾面斥之。應夔丞落職,疑宋構陷,恨之骨,有‘不殺某不瞑目’之語”。既而,宋組織國民,“獨排斥共會,不令混入”,應“懷怨憤”。(《宋案懸談》,《時事新報》1913年5月6,第1張第1版)然而,據應夔丞講,他與宋仁在南京時僅見過一面,“頷首而已”,兩人之間並無私怨。

另據時任孫中山侍衞郭漢章回憶,應夔丞“隨中山先生到南京來,千方百計地把總統府庶務科搞到手以,更是唯我獨尊,目中無人。遇有中山先生革命老友,從國外回來的華僑,他招待,他竟對來的華僑説:‘臨時大總統府倒象你們的兩廣會館,只要來了,有得住,有得吃,什麼都不愁。’來訪問總統的華僑們向總統反映説:‘此人萬不可用,不但撤職,還要查辦。’中山先生為了團結陳其美的關係,僅僅把他撤職,讓他回上海去。

應居然要挾總統説:侍從隊四十名衞士,是他從上海帶來的,應當仍由他帶回上海去”。並要郭漢章下令把40人帶回上海。郭不願回上海,應竟拿了4支左給4個信衞士,要他們找機會把郭打。郭得知消息報告衞軍總司令洪承點,洪打電話給陳參軍要他報告總統,總統立刻指派秘書胡漢民處理此事。胡漢民瞭解情況,“下令把四支左沒收,並傳應去,大加訓斥一番,他好好改過自新”。(郭漢章:《南京臨時大總統府三月見聞錄》,《辛亥革命回憶錄》(六),第295—296頁)據此,曾經訓斥應夔丞的並非法制局局仁,而是總統府秘書胡漢民。

在應夔丞所寫革命履歷中,也曾提到他擔任庶務時,“會中山兄孫眉至寧,從卅餘人,徑居公府,(夔丞)以窒礙諸多,強令遣出”。(《應夔丞就史及革命時經歷上大總統呈文底稿一》(1912年),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22)又説:“中山兄來,驅逐之,因帶人有三十餘人之多。”(《應夔丞就史及革命時經歷上大總統呈文底稿二》(1912年),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6)照此看來,郭漢章的回憶比較可靠,應夔丞並未受過宋仁面斥。

又據《胡漢民自傳》雲:“庶務沈〔繆〕某,自稱內務大臣,招搖於外,又強役民間車馬,不予值,餘執付江蘇都督莊思緘誅之。繼者為應夔丞,兼衞隊,漸跋扈。餘並誅之,先生(指孫中山——引者)不可,乃褫其職,而以朱卓文代。”(《胡漢民自傳》,中華書局,2016,第100頁)此亦可證與應夔丞關係不睦的是胡漢民而非宋仁。

[210]《第四十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信三紙信封一個》(1913年3月13),《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31—32頁。

[211]《答匿名氏駁詞》(1913年3月15),郭漢民編《宋仁集》下冊,第567—568頁。

[212]《宋案證據之研究》,《神州報》1913年4月27,第1頁。

[213]孤憤:《互相諉過之大文章》,《時報》1913年3月11,第1頁。

[214]《苦婆心醫國手·城頭頑石也點頭》,《民立報》1913年3月11,第7頁。

[215]《國民寧支部歡會演説辭》(1913年3月9),郭漢民編《宋仁集》下冊,第554—556頁。

[216]《應夔丞致洪述祖信》(1913年3月12),見《宋案證據之披》,《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第3頁。

[217]《宋案證據之披·程應通電宣佈之證據》,《民立報》1913年4月26,第11頁。

[218]《北京專電》(三月八午刻),《時報》1913年3月9,第2頁。

[219]《上海歡宋鈍初君之大會》,《中國報》1913年2月26,第6頁。

[220]《駁宋遯初演説詞》,《新紀元報》1913年3月8,第1頁。

[221]《駁宋遯初演説詞》,《大公報》1913年3月11,第2張第3頁;3月12,第2張第2—3頁;3月13,第2張第3—4頁。

[222]《宋內閣不能成立之先聲》,《亞報》1913年3月12,第2頁;《北京救國團電》,《大公報》1913年3月13,第2—3頁。

[223]按《大公報》刊登《北京救國團電》末有記者附識,謂:“此電與連附張所登來稿大同小異,惟來稿未署名,而此係救國團通電,故譯錄之。”“連附張所登來稿”即《駁宋遯初演説詞》,從3月11起分三次在《大公報》登載。

[224]《宋仁君之時事談·駁某當局者》,《民立報》1913年3月12,第2頁。

[225]《駁某當局者》(1913年3月12),郭漢民編《宋仁集》下冊,第556—559頁。

[226]宋仁:《答匿名氏駁詞》,《民立報》1913年3月15,第3頁。

[227]宋仁:《答匿名氏駁詞》(續),《民立報》1913年3月17,第2頁。

[228]《北京電報》,《民立報》1913年3月22,第3頁。

[229]《北京電報》,《民立報》1913年3月24,第3頁。

[230]按宋仁被,即3月21,曾在滬寧鐵路醫院接到一封發自上海本埠的信件,信紙為上等洋紙,用洪涩書寫,落款為“救國協會代表鐵民啓”,信外署名“鐵民自本支部發”,信內稱殺目標本非宋,結果誤中了宋,內容如下:“鈍初先生足下:鄙人自湘而漢而滬,一路歡某君赴黃泉國大統領任。昨夜正與某君別,贈以衞生數粒以作紀念,不意誤贈與君,實在對不起了。雖然,君從此亦得享千古之幸福。因某君尚未赴新任,本會同人昨夜曾以巨金運選舉,選舉結果,則君最佔優勝,每票金額五千元,故同人等請君先行,代理黃泉國大統領。俟某君到任,自當推舉你任總理。肅此,恭祝榮禧,並頌千古。救國協會代表鐵民啓。三月二十一上。”(《奇怪之信件》,《民立報》1913年3月25,第10頁)有人認為兇手目標原本是黃興,結果誤中了宋,但此種説法並不能成立,《北京英文報》有一段評論,最為精彩:“噫,何其自相矛盾若是之甚也!夫黃、宋之相貌迥乎不同,且每演説於大會場中,凡各都會之人,鮮有不能區別者,豈有行之人,反不能辨別者乎?即令始也不知,由湘而漢,由漢而滬,相數百里,同行十餘,尚不能區別其為黃為宋,此又不通之論也。推是函之意,蓋恐人之疑己,故藉是函以掩護之,殊不知若無此函,則人之疑之也或不如有此函之甚,爾以為人皆愚,而爾獨智也?是誠所謂蓋彌彰者也。”見冰《論宋仁之被》(譯《北京英文報》),《亞報》1913年3月30,第6頁。

[231]宗良:《宋先生寺厚之民國》,《民立報》1913年3月25,第2頁。

[232]《致袁世凱及各省都督電》(1913年3月25),曾業英編《蔡松坡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662頁。

[233]《車站紀事》,《大公報》1913年3月9,第6頁。

[234]《關於宋案演説中之要聞》,《大中華民國報》1913年3月1,第2頁。另參閲本書第247頁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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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重審(出書版)

宋案重審(出書版)

作者:尚小明 類型:玄幻小説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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