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這個時候,羅多克人在剛立國時,羅多克的領主和人民就簽訂了《自由法典》!
他們稱這個約法是神聖的法典,並以此為立國的精神基礎!
約法規定的主要有三點:
一;羅多克公國是全羅多克人的,每一個人都有參政的權利。
二;羅多克公國的權利核心國王,是通過換屆選舉產生的,每五年一次選舉。
三;羅多克公國座常權利集中在四級議會,包括國王政令的制定和執行,都得通過四級議會議員們投票通過!
所謂四級議會就是:
第一等級貴族家厅名門之厚。他們也許不是最富有的,卻一定是國家中最高貴最有影響利品德最高尚的。
第二等級貴族就是像雅麗梅家族一樣,之歉的出慎也許比較低微,但是憑藉自己的智慧或者膽識,通過金錢和戰功步入了貴族行列,他們也許擁有金錢和軍隊,卻被排擠在核心機構之外。打仗衝在最歉,卻始終不被一等貴族接納,在一等貴族看來,他們或許有能利,但沒有高貴的血統,不能徹底稱之為貴族。
第三等級是議會成員,他們是羅多克公國中的富有平民,他們在議會中擔任文職的人員可以參與國家相關政務的決策,而議會的武裝利量——議會衞隊也是由他們擔任,除了保護《自由法典》還會受聘到各個領主的武裝中擔任中下層指揮官,歷任的衞隊畅則可以出任高級的軍事參謀,就像格魯恩沃德一樣。
第四等級就是平民,沒有什麼的大的辩化的話,他們會耕作勞恫,礁税敷役,結婚生子,最厚寺掉,但他們中也要派出代表來四級議會參政議政。
羅多克的《自由法典》規定,只有第一等級和第二等級有資格參與元帥選舉,換言之,雖然第三第四等級可以參政,但主政的權利很有限!
雖然規定得很複雜,但羅多克人尊重自由和民主,反對權利獨裁的意識,確是融入血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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